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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电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05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集团电动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保证电动车安全运行,明确车辆管理责任,维护校园交通畅通,制定本办法。

一、电动车管理 总则

(一)车辆的分配

1.观光车1辆由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2.货车(大)1辆由后勤集团维修中心负责管理;

3.垃圾清运车2辆及货车(小)1辆由后勤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所有电动车只能在校园内使用,时速不可超过20公里/小时。

(三)电动车为办公所用,不可 公车私用

二、电动车管理细则

(一)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辆车指定一名保管员,负责该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如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由保管员负责。

(二)每辆车的保管员及驾驶员名单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见附件),严禁非登记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三)各中心主任负责定期(1个月)对指定的保管员及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车辆的状况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电动车在使用前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等情况,并检查电池电量、胎压、刹车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的由驾驶人对使用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五)车辆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如: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

(六)车辆需要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七)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校内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八)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胎、电量、刹车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后续工作的使用;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九)车辆保管按照规程进行充电,负责保管好充电器;要求时刻保持电量充足,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十)充电器内含 高压线 路,不要擅自拆卸;重视消防安全,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不能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充电。

(十一)车辆长期不用时,每个月充电一次,保持电池的电量充足后存放,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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