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后勤集团工作巡视检查办法
后勤集团工作巡视检查办法
为了发现并及时解决好集团在后勤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后勤集团领导、各中心负责人深入基层的管理机制,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服务,特制订后勤集团工作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查)办法。
第一条 巡查目的:检查工作,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查安全隐患。
第二条 实行集团领导、各中心负责人、巡查员三级巡查,各中心应建立相应的巡查细则。
第三条 巡查内容:安全生产、浪费现象、出勤情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落实服务承诺情况等。
第四条 巡查范围:后勤集团领导的巡查范围为后勤所涉及的所有工作领域;各中心负责人的巡查范围为本部门所涉及的工作领域;节能办巡查员主要检查学校各部门及公共场所节能落实情况;校园中心巡查员主要检查校园安全隐患及环境卫生。
第五条 实行定期巡查的办法。集团领导每两周到所有中心巡查一次;各中心负责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本部门所负责的工作;节能办巡查员和校园中心巡查员每天巡查校园一次;巡查时间由巡查人自己确定。
第六条 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由后勤集团统一制作巡查记录表(表样附后),巡查人每次巡查完毕将填写的记录表交集团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巡查人要有全局意识,有大后勤意识,凡涉及后勤工作范围内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中心负责人通报或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八条 巡查人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 要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
第九条 重要的节假日放假前,由后勤集团组织各中心主任对后勤各部门的重点部位进行集中安全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后勤集团办公室应督促巡查办法的落实并定期检查巡查记录,对集团领导所报巡查记录表中所列的问题进行督办,要做到件件有结果,对在督办时还没有结果的,办公室人员要在该巡查表中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巡查人在巡查工作时,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巡查。对不认真落实巡查办法,或在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对所发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置不当,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后勤集团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每学年末,由后勤集团办公室对集团巡查记录表进行归纳、汇总、总结。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