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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03-04

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北工职院党字【201226号文件《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北工职院党字【201118号文件《加强风险防控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后勤集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原则

参照(北工职院【201226号)《党政联席会议规则》和(北工职院党字【201118号)《加强风险防控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后勤集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召开时间

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三、参加人员

后勤集团党总支书记、集团经理及各中心(办)主任。列席人员有会议记录人员、研究决策内容负责部门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分会主席等。

四、会议记录和记要

党政联席会安排专人记录全部会议议事内容及决策过程。会后经总支书记签批后整理成会议记要。报送主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下发后勤集团及各中心(办)等有关部门。

五、议事和决策范围

(一)涉及学校及后勤集团安全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内容。

(二)后勤集团机构设置以及干部人事聘任考核奖惩和分配制度。

(三)后勤集团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后勤集团预算

2、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立项及决策。

3、设备采购及大宗物品采购。

4、购买社会服务及经济往来和合作项目。

(四)大定额资金运作,超过1万元的资金调整和使用。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学校布置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的重要问题。

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的执行

(一)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要明确执行部门和负责人。

(二)执行部门负责人完成会议决定和决议事项后要及时向总支书记和后勤集团经理汇报。

(三)总支书记要监督检查党政联席会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执行部门或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会议决议和规定要追究其责任。

(五)决议决定因故不能执行时,及时报告和请示党政主要负责人。需要时,重新召开党政联席会,作出新的决议。

七、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因涉及安全稳定及抢险救灾需要立即使用大额资金,而时间紧迫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时,可由行政负责人临时决定。事后在党政联席会上说明情况作出补充决议。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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