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北工职院政发〔2011〕14号
关于印发《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学院新修订的《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校 教职工△ 公寓△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 2011 年7 月1 日 修订)
为解决单身教职工公寓床位紧张的问题,根据目前公寓住宿人员的实际情况,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原《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 日常管理
一、单身教职工公寓宿舍由后勤集团根据人组部提供的相关手续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公共区域由后勤集团参照公寓化标准进行保洁服务。
三、住单身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应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不准私自调换宿舍;禁止出租、转让宿舍;不准留宿院外人员。
3、自觉遵守公寓文明公约。
4、爱护公物及公共设施。
5、节约用水、用电。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7、禁止对单身教职工公寓宿舍进行私自改造装修。
第二条 宿舍分配
一、宿舍分配原则
1、单身教职工公寓只解决我院单身教职工的住宿。
2、对在校内外有住房的教职工,学院不予解决住宿。
3、为单身教职工安排宿舍的时限为五年(以来院工作时间计算),五年后应无条件退还宿舍。
4、学院不为教职工提供午休宿舍床位。
5、单身教职工宿舍不能作为结婚用房。
二、宿舍分配标准
按来院工作时的学历学位及职称分配宿舍,其它因素不予考虑。
1、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学院特殊引进人才:一人一间。
2、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二人一间。
3、留校生,四人一间。
第三条 宿舍设施配备
一、配备标准
单人床:1套/人 四门柜:1个/人 书 架:1个/人
办公桌:1个/人 椅 子:1个/人
二、管理部门建立宿舍设施(物品)保管档案,由使用人员签字。人员迁出时,应及时将所有物品归还,否则按丢失处理,照价赔偿。
第四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房租:
(一)符合宿舍分配原则及标准的教职工:
1、第一单身教工公寓:100元/间·月。
2、第二单身教工公寓: 80元/间·月。
(二)已经不符合宿舍分配原则及标准但仍住在单身公寓的教职工:
1、第一单身教工公寓:800元/间·月。
2、第二单身教工公寓:700元/间·月。
二、水费:按每人16元/月收取。
三、电费:按电表数收取。
四、清洁费、垃圾清运费:按每人6元/月收取。
五、房租及各项费用在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凡在单身公寓安排宿舍的教职工,学院不予报销取暖费。
第六条 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修订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院《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北工职院政发〔2005〕23号文印发)同时废止。